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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单物流派送快递代发礼品单 依法确认劳作联系

更新时间:2024-06-09 16:06


      近年来,网络渠道与零工经济鼓起,传统劳作力市场结构方法发生变革,新作业形状劳作者权益引起广泛重视。近来,北辰区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新作业形状下劳作者权益典型事例。

  在一起事例中,韩某与天津某物流公司签定《协作服务协议》,约好由韩某驾驭箱式冷链货车,按照指定道路运输货品至指定地址交给指定人员,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内,韩某在第三方渠道App绑定账号,公司以40天为一周期通过App对韩某结算酬劳。同时,两边亦约好合同期限届满或韩某协议期内,累计三次未如约准时将货品送至指定地址,则公司有权终止该协议。公司亦不得无故拖欠费用,收到结算凭据后需准时付出,无故延迟付出违约金。在韩某实际作业期间,公司未为韩某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韩某恳求承认,两边存在劳作联系。物流公司建议,两边系协作服务联系。

  法院经审理以为,韩某驾驭的车辆一切人为物流公司,从事的运输作业亦是按照该公司的指令进行,属于其业务组成部分。公司虽然提交了协作服务协议,但从协议内容来看,韩某在作业中承受公司的日常办理、指挥和监督,长期且继续性地为其提供劳作,并按月承受劳作酬劳,其自主决定权极小,显着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协作联系。酬劳结算的媒介不该影响劳作联系的归属,即使公司与韩某之间选用物流运输业广泛选用的接单跑单结算渠道App结算酬劳,但基于实际作业方式,应确认两边之间存在劳作联系。

  法官介绍,渠道企业、协作经营企业、从业者三方参与的新业态用工方式,突破了传统方式下用工主体清晰、用工环境单一、作业内容确认、作业作息规律、安排办理严格、酬劳付出定期等特征,更加呈现出品格从属性弱化、经济从属性增强的非典型性的法律联系状态。法院在案子审理中,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依据劳作办理和用工现实,综合考量品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安排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依法确认各方之间究竟构成何种法律联系,保护新业态各方的合法权益,构建调和安稳的新业态用工联系,促进新业态经济继续健康发展。

  在另一起事例中,某货运公司系某快递代发礼品单公司的特许经营加盟商。该货运公司为刘某开放系统权限,由刘某登录App,担任收取、派送快递代发礼品单,按件计酬,每揽收一件快递代发礼品单,客户向货运公司付出快递代发礼品单费,货运公司向刘某付出面单费和中转费,但两边未签定劳作合同。后刘某提出辞去职务,与公司就薪酬付出、劳作合同签定等问题产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以为,货运公司及刘某契合劳作联系主体资格。刘某展开具体作业时承受公司办理,依据微信作业群聊天记录可知,群内人员就揽件、派件、问题件上报、客户投诉等具体问题进行交流,刘某等快递代发礼品单员需按要求到岗上班,迟到、丢件或未遵守规则查验快递代发礼品单会进行罚款。其次,该货运公司系某快递代发礼品单公司的加盟商,在北辰区相应区域内展开快递代发礼品单业务,刘某从事的揽派件作业系属某货运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此外,关于薪酬发放方式,两边均认可刘某仅仅通过某App收取部分薪酬,另有部分薪酬需要结算其他费用后由该货运公司发放。综上,刘某承受该货运公司办理,并有部分薪酬由该公司为其固定发放,已构成人身和经济上的从属性,此种从属性足以确认两边成立劳作联系。

  法官提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快递代发礼品单员与快递代发礼品单公司是否构成劳作联系,成为新业态劳作争议的典型问题。快递代发礼品单员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劳作者,无法简单地判定其与快递代发礼品单公司的劳作联系。本案以“从属性”为要害考量要素,结合两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本案查明的现实,侧重检查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性,进而确认两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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