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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代发网快递在驿站丢失 职责应由谁承当

更新时间:2024-07-10 11:38


     张某在某网店购买了一块高档手表,收货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与卖家协商后寄回。卖家检修后将涉案手表经过某礼品代发网快递公司寄给张某,两边约好的收货地址为张某家。但礼品代发网快递公司配送时,直接将礼品代发网快递放在礼品代发网快递驿站,并未与张某联系。张某取件后发现礼品代发网包裹里并无手表,而礼品代发网快递面单上显示“手表已验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卖家交给涉案手表,礼品代发网快递公司与网络购物渠道承当连带职责。法院最终判定,由卖家承当违约职责。



法律提示
礼品代发网快递企业在网购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运送合同中的礼品代发网快递承运人,其合同相对方为托运人,即网络产品运营者;二是网络产品运营者的实行辅助人,其负有依照托运人指示将涉案产品完好交给给收货人的职责。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则,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给产品并采用礼品代发网快递物流方法交给的,收货人的签收时刻为交给时刻。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供给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据或许实物凭据中载明的时刻为供给服务时刻;前述凭据没有载明时刻或许载明时刻与实践供给服务时刻不一致的,以实践供给服务的时刻为准。可见,经过确认交给时刻的方法,法律明确了在网络买卖合同中卖方的职责应持续到买家收到货物之后,交给行为不符合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出卖人应当依照约好的地址交给标的物”时,应确定卖方构成针对网络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买方可直接要求卖方承当违约职责。卖方可后续就其运送合同,向礼品代发网快递服务企业建议违约职责,但不得以此为由建议买方直接向礼品代发网快递企业追责,从而规避其违约职责的实行。
礼品代发网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依照托运人指示将涉案产品完好交给给收货人的职责。运营礼品代发网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好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许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奉告收件人或许代收人当面验收。
本案中,礼品代发网快递公司未经张某赞同擅自将快件存入礼品代发网快递驿站,张某能够拒绝提取快件并及时奉告卖家。礼品代发网快递公司是卖家的实行辅助人,其交给行为不符合“出卖人应当依照约好的地址交给标的物”,存在违约行为,因而卖家也构成违约。法律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因而卖家需求持续向张某实行交给涉案产品的职责,如不能交给,则需退还相应货款。礼品代发网快递公司作为涉案礼品代发网快递的承运人,与张某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其承当赔偿职责。卖家向张某实行职责后,如触及运送合同纠纷能够另行建议。网络购物渠道在本案中不存在差错,不应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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